不支持任何侵犯肖像權人肖像權的拍攝以及尊重個人隱私,應該是所有街拍關聯(lián)方都應該遵守的行業(yè)底線
文/本刊記者 朱雨晨
個人肖像權受法律保護。(圖 / VCG)
四川成都太古里,來來往往的人潮中,一位穿著粉色抹胸印花裙的年輕女子與身著粉色T恤的中年男子十指相扣,款步而行——某攝影師拍攝的這段畫面極佳的街拍視頻,一度成了全網“最大的瓜”。視頻中的男女主角被全網人肉搜索,男主被證實系某國企領導,而女主則是其下屬。一時間,全網嘩然!
與此同時,一場關于肖像權以及“街拍反腐”的討論也在法律界展開。視頻中當事人的肖像權是否被侵犯?國企領導的肖像權是否應讓位于公民的社會監(jiān)督權?街拍能想拍就拍嗎?本刊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一次街拍引輿論喧囂
回看這段引爆輿論的視頻,男女當事人并肩牽手、十指緊扣、姿勢自然,并未有面對鏡頭的抗拒和不悅。據悉,這段視頻拍攝于今年4月男女當事人出差成都之時,卻在兩個月后的6月7日突然登上了微博熱搜。登上熱搜后,該視頻中的男主角很快被網友指認為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黨委書記、總經理胡某勇,而視頻中的女子并非他的妻子,而是同公司的同事董某槿。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場關于權色交易的討論被擺到臺上,國企、高校里屢禁不止的貪腐、違紀等現(xiàn)象又被推到風口浪尖。女主董某槿畢業(yè)的高校、社交賬號相繼被網友扒出,其社交賬號中不少性感辣照在網上被瘋傳,使得她不得不迅速刪除賬號內容,一條不剩。
在輿情鼎沸中,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上級單位中國石油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項目管理分公司公開回應,通報免去了涉事兩人的職務,并接受相關部門調查。但輿論并未就此平息,而是進一步追問“牽手逛街”事件中該領導干部是否違紀違規(guī),是否潛規(guī)則女下屬,是否“任人唯親”“任人唯色”或涉“權色交易”等腐敗問題。
在不少網友紛紛點贊拍下兩人逛街畫面的街拍攝影師的同時,也有不少網友質疑街拍視頻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很快,這條引發(fā)關注的視頻就因為未經允許使用肖像權的問題被投訴下架。在巨大的流量沖擊下,拍下兩人逛街畫面的攝影師將賬號設置為“私密賬號”。
在這場輿論風暴中,“受傷”的還有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認證微信公眾號“北京項目管理公司寰球項目公司”。6月7日上午,該公眾號中關于胡某勇的活動報道被刪除。12時許,該賬號被自助注銷、停止使用。吃瓜網友搜索發(fā)現(xiàn),微信內置瀏覽器里已找不到他存在的痕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盃渴止浣帧笔录形赐耆较ⅲ謧鞒鲋需F三局“摟腰逛街”事件。相傳同是在成都太古里,一個上了年紀的男子和一個年輕女子的親密照被街拍拍到,男士摟著女士的小腰,網傳該男子系中鐵三局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郝某。第二天,中鐵三局就作出了強硬的官方回應,沒有任何關于視頻的解釋,也沒有進行內部調查的措辭,而是直接將此事定性為造謠。并稱已在太原和成都兩地報警,追究造謠者責任。
街拍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權
“牽手逛街”的視頻刺激了部分網友的倫理道德觀念。但街拍攝影師的所為,是否也侵犯了視頻中男女二人的肖像權?國企領導的肖像權是否應讓位于公民的社會監(jiān)督權?對此,法律界有不同的聲音。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副教授孫維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判斷街拍攝影師的所作所為侵權與否,在于該視頻的拍攝和公開是否征得了二人的同意。攝影師的拍攝行為,可以理解為對當事二人肖像的制作。如果拍攝者說的是實情,在公開場合,攝影師并非偷拍,二人又沒有。
明確拒絕,可以推定為攝影師的拍攝行為經過了二人同意。問題的關鍵是,攝影師將所拍視頻上傳至網絡的行為,是否經過了二人同意?
“肖像的制作、使用和公開,屬于三種不同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制作和公開,為兩種不同程度使用肖像的行為,制作獲得了授權,不能推定為公開也得到許可,因為公開的影響大,尤其在當今互聯(lián)網和智能手機普遍使用的時代?!睂O維飛說,公開肖像不需獲得明確授權的情況,常常適用熟人小圈子內。而“牽手逛街”事件中,當事人和拍攝者并非熟人朋友或其他合作關系,所以,只有二人明確同意攝影師將其肖像公開在抖音等平臺,才不存在肖像權侵權問題。相反,如果二人當時雖同意拍攝其肖像,但明確表示拒絕公開,則目前網絡對于二人未打碼肖像的傳播行為,均為涉嫌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至于國企領導的肖像權是否應讓位于公民的社會監(jiān)督權問題,孫維飛認為,作為行使公權力的公眾人物,其一舉一動均影響公共利益,他們的隱私信息和個人肖像權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不是說受限就沒有了,還是要看具體的場景。
“輿論監(jiān)督權與肖像權的平衡,應該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和事情的輕重緩急來調整。如果看見一個人在殺人越貨還對其打碼,那有點無原則的發(fā)善心。但比如在此次‘牽手逛街’事件中,即使明知男方為國企領導且女方為第三者而進行輿論監(jiān)督,不打碼的公開是否妥當,仍值得考量??梢耘e報,向紀委反映情況等,但直接的不打碼全網公開,個人不太贊成。畢竟該領導找第三者并不直接涉及國有資產流失,但此次事件卻直接影響了該領導家人,這屬于他私領域的事情?!睂O維飛說。
對于前述兩個問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持不同觀點。他認為,該街拍視頻被拍攝者上傳自媒體,并不存在肖像權問題,更無肖像權受侵害之說。其理由有兩點。
其一,“公共利益”是對當事人“知情同意”的豁免。韓旭指出,從民法典的使用語境來看,“公共利益”是相對于“個體利益”而言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抑制或者犧牲“個體利益”。這里的關鍵是兩個或至少其中一個有配偶的人牽手異性逛街的行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在韓旭看來,答案是肯定的。表面上看,這一行為是兩個個體的私人行為,且只涉及兩個家庭的特定群體,似與“公共利益”無關。但韓旭認為該事件本身已經超越了個案意義,而具有一定的社會公共屬性。
“也許街拍攝影師主觀上并無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動機,僅是拍攝展示作品,但該個案在客觀上起到了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如果‘為維護公共利益’成立,那么拍攝人將其公開無論是否征得被拍攝人的同意,均不構成侵權?!痹陧n旭看來,胡某勇系國企領導,與公職人員一樣同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領取納稅人的俸祿,享受著社會給予的榮譽,理應奉公守法,遵循更高的道德標準,理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因此其肖像權保護低于普通社會公眾,一定程度上對個人肖像權、隱私權的保護應讓位于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其二,非法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是基于利益衡量原則價值判斷的結果。韓旭認為,“情人關系”是法律禁止的危及“一夫一妻制”的非法行為。我國民法典第八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顯然,這是一種“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對于違法行為,不能像合法行為一樣,其民事權利受到同等保護。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琮瑋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公職人員、公眾人物的街拍短視頻,既受法律保護,也有讓渡監(jiān)督的原則。根據我國監(jiān)察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屬于“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的私生活接受公眾監(jiān)督,接受紀律監(jiān)管,而對公職人員進行依法監(jiān)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也認為,公職人員屬于公眾人物,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不檢點,應當受到輿論的監(jiān)督,這屬于公眾行使輿論監(jiān)督權的范疇?!爱敼娙宋锏男は駲唷㈦[私權與輿論監(jiān)督權發(fā)生沖突時,應讓位于知情監(jiān)督權”。
街拍須有底線,不能想拍就拍
7月7日晚,中國石油北京項目管理公司通報稱,經查,胡某勇與董某槿存在生活作風問題。鑒于二人無視紀律規(guī)矩、頂風違法違紀,造成惡劣影響,決定給予胡某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與董某槿解除勞動合同。喧囂一時的“牽手逛街”事件有了結果,但對于街拍的爭議與思考仍在持續(xù)。不支持任何侵犯肖像權人肖像權的拍攝以及尊重個人隱私,應該是所有街拍關聯(lián)方都應該遵守的行業(yè)底線。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guī)斐蓡T、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聯(lián)席合伙人易燕對本刊記者表示,街拍是有法律底線的,不能“想拍就拍”。民法典明確了肖像權的保護原則,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的街拍,總結起來就是四個字:公共利益。為了教學科研、新聞報道、履行公職、展示特定環(huán)境等,不需要經過肖像權人同意,此外都必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遺憾的是,街拍底線一直是個難以有效實現(xiàn)的話題。任性拍攝、偷拍偷錄,被侵犯權益的“路人”防不勝防,即便在商業(yè)場所,公司或機構也因沒有執(zhí)法權和人力物力短缺而無可奈何。全靠攝影師自覺的道德約束,顯然抵擋不住流量的誘惑。
網友蘭翎笑笑生認為,在現(xiàn)代科技和網絡的背景下,如果民眾的私空間得不到尊重,這將涉及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也許哪一天,你或者你的親人孩子就會被擺上臺去,遭遇全網圍攻。不要以為不可能,一切皆有可能。這種氛圍會使所有人都活在戰(zhàn)戰(zhàn)兢兢之中,無形中造成的后果是難以估量的。這會造成很多人選擇夾著尾巴做人,對整個社會的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具有嚴重的打擊效應,很多人將不再想做出頭鳥、不再想創(chuàng)業(yè)、不再想賺錢、不再想消費,一切選擇低調躺平。而在這樣一種氛圍中,人的幸福指數(shù)也將被嚴重消減。
“問題官員該查,任性街拍得管。”有媒體評論認為,干部出了問題,當然必須一查到底,依紀依法嚴肅懲戒。但同樣由此事暴露的街拍生態(tài),恐怕同樣值得警惕。凡事有界,不得逾矩。從這個意義說,一次間或的街拍反腐,不該模糊對想拍就拍、想掛就掛行為的反對態(tài)度。一碼歸一碼,厘清監(jiān)督與侵權的邊界,讓問題在規(guī)則的尺度上得以解決,才能讓大家更好地在“數(shù)字化生存”中前行。
文章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2023年7月上期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