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擔心母女的安全,向派出所報警,民警告誡討債人,要通過正當途徑追索債務
文/秦風
債主明知欠債人已經(jīng)離婚,仍頻頻找女方及其家人“要賬”。該行為將如何定性和處理?經(jīng)過兩級法院的審理,給出了結果。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討債為名侵害他人人格。( 圖 / VCG)
前夫背負巨債
周紅家住北京市某區(qū),十多年前,她與金融從業(yè)人員楊光結為夫妻,2007年生育女兒楊琳。不久,楊光辭職成為職業(yè)炒股人。
數(shù)年炒股,楊光獲利不菲。于是,楊光決定轉(zhuǎn)戰(zhàn)期貨,圖謀賺取更大的利益。對此,周紅堅決反對,楊光表面上答應妻子的要求,暗地里卻將全部家底投入期貨市場。
2017年上半年,楊光已經(jīng)積累了千萬元身家,這讓他的財富欲望更加膨脹。這年6月的一天下午,楊光誤以為周紅帶著女兒去娘家探望父母,遂在客廳打電話給朋友魯平,楊光興奮地說,最近做期貨掙得不少,打算加杠桿進行投資,問魯平能不能拆借幾百萬元,并許諾高額利息。
此時,周紅剛剛安頓好女兒午睡,聽聞楊光打算借好幾百萬元的高利貸,驚嚇不已,她立即沖出臥室,試圖說服丈夫不要鋌而走險。楊光很不耐煩地說,這筆錢借定了。
周紅認識魯平,也有他的聯(lián)系方式。勸阻不了丈夫,她只好打電話提醒魯平風險太大,不要借錢給楊光。魯平說,楊光還準備向自己的朋友萬俊借款,并告知了萬俊的手機號碼。于是,周紅又打電話并發(fā)短信給萬俊,表明了自己的態(tài)度。
周紅私下找魯平和萬俊,引起楊光的不滿,加上二人對加杠桿投資期貨意見不一,雙方爭吵不斷,婚姻出現(xiàn)裂痕。2019年3月,周紅與楊光辦理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周紅只分割了少量家產(chǎn)。她通過手機短信將離婚的事告知了魯平和萬俊。
周紅帶著讀小學的女兒租房居住。2019年5月的一天,魯平和萬俊卻找上了門,他們拿出一份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是,截至2019年3月,楊光共計欠下本息四千多萬元,法院判令楊光歸還。魯平說,楊光失蹤了,夫債妻還,天經(jīng)地義。周紅怒懟道:“我們已經(jīng)離婚了,沒有這個義務?!濒斊胶腿f俊聲稱,債務是你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欠下的,你們是假離婚真逃債。周紅沒有理睬。
魯平和萬俊多次登門,打擾了母女倆的生活。為了息事寧人,周紅拿出離婚時分割的幾十萬元代為還債。
母女屢屢被擾
但是,周紅的妥協(xié)并沒有讓魯平和萬俊就此止步。因為找不到楊光,二人隔三差五上門騷擾。經(jīng)過周紅的弟弟周林出面協(xié)調(diào),他們才消停了一段時間。
2021年6月30日,魯平打電話給周林,讓他們姐弟尋找楊光,周林說,我們還要去學校接送孩子呢!魯平提出:“這兩天孩子就別去上學了。”周紅因為女兒正在期末考試,沒有理睬。
這年7月28日晚上,魯平接連打了3個電話給周紅追問楊光的下落,周紅回答:“我跟他沒有關系了,怎么可能知道?!濒斊酵{道,“很快會有人上門的”。10分鐘后,防盜門就被捶得咚咚響。周紅非常害怕,打了報警電話,民警趕到時,沒有見到門外有人。
2021年8月1日,幾個不明身份的人在周紅母女的住處貼了紙條,還在門框上方拉了橫幅,上面寫著“欠債還錢”的字樣。下午時分,周林上門,周紅母女不在家,他拍下視頻發(fā)給了姐姐,周紅回家后,沒有看到紙條和橫幅,她調(diào)出過道上的監(jiān)控,只見兩個青壯年男子帶著刀,在門口蹲守了片刻。周紅被嚇怕了,當晚就帶著女兒借住到同事的空置房。
不久,周林找到了前姐夫楊光,并向魯平提供了楊光的手機號碼,要求魯平不要再找周紅的麻煩。2021年11月的一天,魯平和萬俊分別發(fā)手機短信給楊光,進行語言威脅。他們說:“你可以躲著不見,但我們知道你前妻的單位和女兒讀初中的學校,會派人去的?!睏罟鈸哪概陌踩蚺沙鏊鶊缶?,民警告誡魯平和萬俊,要通過正當途徑追索債務。
周紅母女暫時沒有被打擾。2022年2月11日下午3時許,周紅正在輔導女兒做功課,有人不停地按門鈴,周紅不敢開門,打電話聯(lián)系楊光,楊光告知,他的手機連著門口的監(jiān)控,來人是魯平,“我已經(jīng)報警了”。不一會兒,就聽到民警帶走魯平的動靜。
2022年2月21日早晨6時許,周紅送女兒去上學,始終覺得身后面有人在跟蹤,她趕緊打電話聯(lián)系前夫,楊光說,跟蹤你們的人肯定是萬俊找的,他有與萬俊通話的錄音,萬俊提到知道孩子早晨去上學的時間。當天下午5點多鐘,周紅母女回家,看見門口放著裝有渾濁液體的礦泉水瓶,周紅懷疑里面是硫酸,立即報警。哪知,卻見到魯平從樓梯口處竄了出來,破口大罵周紅,然后揚長而去。
之后,魯平還幾次發(fā)短信給楊光,語言充滿著威脅的意味。
周紅是醫(yī)務人員,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2022年4月上旬,她卻莫名地被投訴,對方聲稱周紅對患者態(tài)度惡劣。于是,周紅被叫到院長辦公室接受詢問,領導告訴周紅,投訴人都把電話打到12345去了,并留下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周紅這才知道投訴人正是魯平,遂向領導說明了情況。同月的一天,周紅在上班期間臨時外出,魯平到門診找周紅,又打12345進行投訴,聲稱周紅擅離崗位。
怒上法庭維權
因為前夫欠下債務,周紅的工作和生活被債主不斷侵擾,女兒的學習也受到了影響。2022年4月,周紅和未成年的女兒將魯平和萬俊告到了北京市某基層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魯平、萬俊立即停止侵害,并當面賠禮道歉,另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周紅訴稱,魯平、萬俊在2019年3月就知道楊光已經(jīng)離婚,周紅獨自帶著女兒在外租房居住。并且楊光向魯平、萬俊的借貸是因為炒白銀期貨,從未用于家庭生活,周紅也多次通過手機短信通知魯平、萬俊不要借款給楊光,魯平也回復稱款項已經(jīng)結清。
魯平、萬俊在明知楊光個人債務與周紅無關的情況下,從2019年開始不斷通過電話、跟蹤等多種形式到周紅單位、住處以及孩子學校進行騷擾和恐嚇,威脅要向孩子潑硫酸。2021年11月,楊光向公安機關報警后,魯平、萬俊還查到周紅母親的住址和電話,威脅說“要找老人家談談”。
周紅當庭提供了曾經(jīng)發(fā)給魯平和萬俊的手機短信、報警記錄等證據(jù)。周紅哭著說,魯平和萬俊持續(xù)不間斷實施的系列行為,嚴重侵擾了自己和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給原告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一審開庭時,萬俊沒有到庭。魯平當庭答辯稱,周紅早就知道楊光向二被告拆借資金的事情。雙方的債權債務發(fā)生在周紅與楊光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屬于夫妻共同經(jīng)營形成的債務。2019年上半年,被告作為另案原告起訴借貸糾紛時,本來就打算將周紅列為另案被告,由于楊光求情說孤兒寡母不容易,不要起訴周紅,被告才在開庭前撤回了對周紅的起訴。這足以說明他們所謂的離婚是為了逃避債務。
魯平還辯稱,沒有威脅過楊光要給孩子潑硫酸,去找周紅和她的弟弟周林,是為了讓楊光出面解決問題。2021年期間到周紅住處貼紙條,內(nèi)容也是請周紅聯(lián)系楊光,貼完后又撕下來帶走了,從來沒有派人帶刀蹲守在周紅的家門口。
討債者賠禮致歉
一審法院認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事人有答辯并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進行質(zhì)證的權利,萬俊經(jīng)法院合法送達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答辯、質(zhì)證和辯論等訴訟權利。
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魯平、萬俊與楊光存在債務糾紛屬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現(xiàn)有的證據(jù)也表明,楊光的負債并沒有周紅的簽名,也沒有得到周紅的事后追認,且周紅也向魯平、萬俊明確表示過反對意見,因此,魯平、萬俊與楊光的債務糾紛顯然與周紅無關。
但是,魯平、萬俊二人明知周紅已經(jīng)與楊光離婚,依然通過給周紅及其弟弟周林打電話等方式,試圖尋找楊光。周紅并非借款合同的當事方,魯平、萬俊的行為影響了周紅母女的正常生活。
此外,魯平、萬俊多次至周紅住處,實施敲門、爭吵等行為,對周紅及其尚未成年女兒的學習、生活均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魯平、萬俊還通過投訴等方式給周紅的工作造成困擾。
一審法院指出,魯平、萬俊的行為確實對周紅母女造成騷擾,影響她們的正常學習、工作及生活安寧,應當予以制止。關于周紅母女提出魯平、萬俊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的主張,一審法院認為,周紅提供的證據(jù)雖能證明魯平、萬俊行為滋擾到了二人的生活,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罁?jù)不足,不予支持。
2022年9月,北京市某基層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魯平、萬俊向周紅母女賠禮致歉,并且不得再實施滋擾周紅母生活安寧的行為。
魯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終審裁定書,駁回魯平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警示】
本案不屬于“假離婚真逃債”的情形。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xié)議財產(chǎn)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chǎn)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fā)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chǎn)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lián)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chǎn)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chǎn)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chǎn)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文章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2023年10月下期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