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靈回家后,路某向其訴說了張某的種種惡行,但面對身材高大的張某,張某靈敢怒不敢言
文/殷曉章
1992年3月8日晚,安徽省界首市張莊村群眾張某化怒殺多次調(diào)戲其妻子,并威逼其參與偷盜的村霸張某,將其焚尸滅跡,然后逃至陜西省三原縣隱姓埋名,直到2021年9月23日被抓。作案時,張某化25歲,被抓時已經(jīng)54歲,已過20年追訴期限。2022年12月15日,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對張某化核準追訴。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張某化無期徒刑。
殺村霸焚尸滅跡
2021年9月23日,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在陜西省三原縣安樂鎮(zhèn)中王村抓獲了潛逃29年的殺人犯張某化。次日,界首市公安局對張某化等人涉嫌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張某化等人到案后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化,原名張某靈,1967年出生于界首市張莊村,后和路某結(jié)婚。張某靈外出打工時,同村的張某多次非禮路某,試圖霸占她,因路某竭力反抗,張某未得逞。
張某打架斗毆、偷雞摸狗、調(diào)戲婦女,無惡不作。1991年,他因盜竊他人財物先后被當?shù)毓矙C關(guān)處以行政處罰和收容審查6個月。
張某靈回家后,路某向其訴說了張某的種種惡行,但面對身材高大的張某,張某靈敢怒不敢言。張某還多次威逼張某靈一起去偷東西,如果不答應(yīng)就找其妻子麻煩,張某靈最后只好順從。
1992年春節(jié)前后,張某靈多次和同歲的張甲等人預(yù)謀殺害張某,為民除害。張甲是張某靈干爸張乙的兒子,他也痛恨張某的所作所為,答應(yīng)幫忙。
1992年3月8日晚9時許,張某找張某靈去偷東西,張某靈認為這是殺害張某的好機會,就把自己的想法悄悄地告訴了張甲。當晚,他們?nèi)送獬鼋?jīng)過張某靈家時,張某靈從家里帶了一把匕首藏在身上。三人到附近的村莊入室盜竊時,張某靈擔心用刀殺不了身材壯實的張某,就順手拿走屋里的一根一米多長的抓鉤。
三人回家的路上,張某說,他看張某運不順眼,要去燒他家的麥秸垛。當張某正準備點燃麥秸垛時,站在其身后的張某靈,雙手拿著抓鉤猛砸張某頭部,張某身體趔趄了一下,倒在地上,張某靈接著又用抓鉤連續(xù)打擊張某頭部幾下。張甲在附近望風,沒有動手。
之后,張某靈讓張甲去喊同村的張乙、張某波、張某昌等人來處理尸體。張某昌曾對別人說,張某偷過他家的騾子;張某波是村干部,此前一個月,張某打過他,還威脅把他的孫子扔到井里。約半小時后,他們幾人拿著麻袋、提著棍棒趕了過來。張某靈提議就地燒了張某,他們幾人認為這里離村子太近,不安全,先抬走再說。
他們抬張某時,發(fā)現(xiàn)他動了一下,張某靈再次用抓鉤往張某頭上打,直到張某一動不動。然后,張乙、張某波、張某昌三人把張某裝進麻袋,走了兩三里地,看一個麥秸垛后就把張某扔在里面燒了。路上,張某靈把抓鉤扔進一水溝里。
潛逃29年被追訴
第二天上午,張某靈和張甲以外出打工為名,匆匆離開村子。張某靈走時,他的兒子還未滿月,張某靈就安排路某帶著兒子暫時住在他干爸張乙家中。后來,張某靈在陜西省三原縣入戶,改名張某化。1992年9月,路某抱著兒子趕來,改名黃某。從此以后,夫妻二人與家人斷絕聯(lián)系,過著隱姓埋名、擔驚受怕的日子。
1992年3月9日早晨,有人在張莊村附近一個燃燒過的麥秸垛里發(fā)現(xiàn)一具尸體,急忙報警。當天上午,界首市公安局民警趕赴現(xiàn)場,展開調(diào)查。
界首市公安刑事科學(xué)技術(shù)鑒定書載明:經(jīng)檢驗,死者皮膚呈焦黑狀,鼻腔、耳腔出血、左眼瞼球結(jié)膜下均出血,輕度水腫,下牙齦粉碎性骨折,鼻梁骨中斷至左前發(fā)上際連續(xù)性鈍器傷深至顱內(nèi),面部多處創(chuàng)口、撕裂傷,下頜骨粉碎性骨折,下肢部分被燒斷。左后枕部有一上下方向的傷口深達顱骨。經(jīng)鑒定,死者死于腦組織挫傷,死亡后被焚尸。
1992年3月,界首市張莊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實:張某生前在其村偷拿搶要、無惡不作,品德敗壞。當?shù)毓矙C關(guān)經(jīng)偵查,未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
多年以后的2020年9月,被害人張某親屬向當?shù)毓矙C關(guān)反映,兇手可能系同村的張某靈、張甲。張某的哥哥張丙和妻子魏某認為,張某被燒的第二天早晨,張某靈和張甲二人沒有到現(xiàn)場去看,而是匆匆外出打工,形跡可疑,所以懷疑是張某靈等人殺人。
界首市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過信息研判、分析、排查等工作,發(fā)現(xiàn)張某靈、張甲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21年9月23日,在陜西省三原縣警方的配合下,界首市公安機關(guān)將張某化抓獲。當天,參與作案的張甲也在家中被抓,案件告破。在民警的押解下,張某化、張甲二人指認作案現(xiàn)場和作案工具等。
2021年,阜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xué)技術(shù)研究所鑒定書載明:死者是張丙的弟弟張某。
2021年9月25日,張某化、張甲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9日被監(jiān)視居住。同年11月24日,張某化被取保候?qū)彛瑥埣妆槐O(jiān)視居住。此時,張乙、張某波、張某昌三人均已死亡。
二人被抓后,張莊村民曾聯(lián)名寫信證實:張某化、張甲與鄰里相處融洽,表現(xiàn)較好,建議對其二人從輕處罰。
作案時,張某化是個25歲的青年,被抓時已經(jīng)54歲,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29年。法律規(guī)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過20年追訴期限的,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2022年12月15日,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化核準追訴,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甲不予核準追訴。2023年1月17日,張某化被界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逮捕。
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張某化故意殺人一案,公安機關(guān)偵查終結(jié)后,提請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后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案件偵查階段,張甲、張某化分別向界首市公安局賬戶轉(zhuǎn)入10萬元、2萬元用于賠償被害人親屬。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化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yīng)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因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丙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yīng)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甲應(yīng)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鑒于被告人張某化有坦白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被害人對本案案發(fā)具有一定過錯,且被告人張某化在偵查階段亦自愿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2023年6月29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張某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張某化、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甲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丙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50999.5元(已支付);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張某化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丙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張某化的主要理由是: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其辯護人還提出張某化系初犯、偶犯,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有坦白情節(jié),且上訴人張某化家庭生活困難。要求對其從輕處罰。
張丙的主要上訴事實是要求增加賠償數(shù)額。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二審期間,上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均未提出新的證據(jù),法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jù)予以確認。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
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16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張某化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件警示
本案中的張某化,本是受害人,卻以暴制暴,制造了這起惡性殺人焚尸案。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隱姓埋名,潛逃異鄉(xiāng)29年,身背殺人血債,可謂夜夜驚魂。大家在為殺人者感到惋惜的同時,也知道殺人要償命的道理。最后,張某化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此案告誡人們,維權(quán)要理性,要依法,而不是采取過激行為。一念之差,角色轉(zhuǎn)換。血的教訓(xùn),發(fā)人深省。
文章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2024年4月上期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