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合法還是違法獵捕的野豬,均不能用于食用目的
文/徐言
獵捕的野豬該如何科學處理?能否通過食用創(chuàng)造經濟價值?
近期,我國多地頻繁發(fā)生野豬闖入人類居住區(qū)的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fā)了公眾對野生動物管理問題的關注。與此同時,對于捕獲野豬將其資源化利用的爭議也隨之興起。
在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2021年6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野豬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要“協(xié)調探討將獵獲物用于養(yǎng)殖種源、藥用、皮革、動物飼料、保健食品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妥善解決其出路問題”。
同時,該通知的附件《防控野豬危害工作技術要點》也明確指出,獵捕活動結束后,應當遵照疫源疫病監(jiān)測防控和檢疫要求對獵獲物采樣送檢。依法經檢疫合格后的獵獲物可用作人工繁育種源、動物飼料等非食用性用途;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應依據當地有關規(guī)定做無害化處理。
因此,無害化處理成為各地目前普遍采取的處理方式。
被獵捕的野豬。(圖 /VCG)
埋了還是適當食用
2021年,安徽省金寨縣發(fā)布《金寨縣控制性獵捕野豬工作實施方案》,規(guī)定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在全縣所有自然保護地范圍外均可狩獵,獵獲的野豬由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按照10元/斤標準收購,作為支付狩獵人員的勞務補貼費用,然后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2022年9月,四川省通江縣發(fā)布公告稱,捕殺一頭野豬補貼2000元,全縣成立4支護農狩獵救助隊,獵捕野豬145頭,獵獲物均采取無害化深埋處理。
2024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西吉縣林業(yè)和草原局發(fā)布野豬狩獵公告,招募“賞金獵人”來獵捕西吉縣域內成年(40公斤以上)野豬300頭,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公告顯示,每獵捕一頭野豬賞金2400元,進行無害化處理每頭再補200元。
有報道指出,使用獵犬與無人機的獵捕隊支出遠高于能獲得的補償獎勵,地方財政支持不足是野豬防控難以持續(xù)的重要原因。因此,有觀點認為,獵捕野豬需要大量資金,目前捕獵到的野豬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在經濟上無法形成正反饋,應允許將檢疫合格的獵捕野豬用于出售或食用。
對此,廣東省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胡慧建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要有效控制野豬,要重新審視“不可食用野生動物”的規(guī)定,要合理考慮野生動物利用相關政策,加強科技手段支撐與應用,將私人獵殺與政府獵殺協(xié)同起來,同時要鼓勵對野豬資源的合理利用,降低防控成本,并為防控獲取資金與動力。
近日,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野豬防控專家組成員、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xié)會種群調控委員會主任王洪杰在接受采訪時也認為,野豬不能食用,降低了群眾獵捕的積極性。因此他建議修改現(xiàn)行法律,允許將檢疫合格的獵捕野豬用于出售或食用,以獲取經濟收益來彌補防控和調控的資金不足,這符合人類向森林要食物、要蛋白的理念。
對此,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周海翔則認為,我們可以借鑒美國、俄羅斯等部分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即允許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依法狩獵并食用野豬,但是不允許將這些野豬用于交易。“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樣既可以維持生態(tài)平衡,又能夠杜絕非法偷獵。
據了解,早在約1.1萬年前,早期的人類就將野豬馴化成了家豬,成為穩(wěn)定的肉類蛋白質來源。但是野豬與人類的斗爭從未停止過,這是因為野豬的食性雜,經常會損害農作物。再加上許多人追求所謂的“野味”,所以野豬在世界范圍內都曾遭到過大量的捕殺、食用。
曾有業(yè)內人士提出,在藥典之中,野豬有多種醫(yī)療用途,希望國家在政策層面予以研究,如果野豬通過檢疫以后,應當適當進行藥用或者把它作為動物食藥的動物蛋白原。按照10%至20%(獵捕量)來控制的話,全國范圍內這個量是非常大的。
此外,還有網友提議將野豬加工成狗糧等動物飼料,或者給獅狼虎豹當食物,既訓練它們的野性,也可減少動物園的開支成本。
法律規(guī)定陸生野生動物不可食用
“資源化利用或許是有效遏制野豬泛濫的手段,可以廣泛提高地方捕獵動力,但前提是要獲得法律的支持?!痹诒本┲袆P(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強看來,野豬雖然被《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除名,備案后可以以非食用的目的進行養(yǎng)殖,但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不可食用。
目前,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規(guī)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無論是合法還是違法獵捕的野豬,均不能用于食用目的?!笔澜鐒游锉Wo協(xié)會科學家孫全輝博士認為,目前大部分野生動物制品尚缺少食品檢驗檢疫和安全食用管理辦法,而野生動物經常攜帶大量病原微生物,食用并不安全。因此,鼓勵食用野豬存在安全隱患。
文章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2025年1月上期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