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事后諸葛亮”般的“冷靜”,對防衛(wèi)人過分苛責,而應以“如我在訴”的態(tài)度,審慎地綜合判斷
文/本刊記者 董凡超
不久前,一起寫進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正當防衛(wèi)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024年3月7日,上海市松江區(qū)某小區(qū)兩住戶因滴水引發(fā)矛盾,一樓住戶康某沖上二樓,一腳踹開了防盜鐵門,沖進客廳,將女子徐某按在沙發(fā)上施以拳腳。徐某遂拿起桌上的菜刀砍了康某一下,導致康某左頂骨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而康某毆打了徐某的頭部、頸部、手背、手肘及腿部,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2024年4月,公安機關以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提請批準逮捕。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認為,傷者康某對徐某實施持續(xù)毆打,徐某拿起餐桌上的菜刀揮砍了康某一刀,是為了制止康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徐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行為。檢察院依法對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24年5月,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康某也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不庇惡,良法善治潤人心。對于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徐某而言,認定正當防衛(wèi)讓她感覺到了公正;而對廣大人民群眾而言,認定正當防衛(wèi)的處理結果無疑有利于激發(fā)社會正氣。
正當防衛(wèi)典型案例,已連續(xù)7年被寫進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當中。
據最高檢辦公廳副主任楊劍波介紹,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屬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捕不訴334人,持續(xù)落實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檢察機關不僅是公平正義的捍衛(wèi)者,也是法治理念的引領者。”楊劍波說,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監(jiān)督辦案,通過辦理有示范、有引領意義的案件,讓公正司法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桿“秤”同頻共振。
《第二十條》電影海報。(圖/網絡)
法律不是冰冷邏輯
2018年的一個初秋之夜,劉海龍駕駛汽車在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fā)生爭執(zhí),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xù)擊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搶砍刀并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fā)后的供述中,于海明表示:“我以為會被砍死,腦子一下就空白了……在撿起刀后,對著他胡亂揮了兩三下,砍在哪里不清楚。”隨后,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于海明立案偵查。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導下,蘇州、昆山兩級檢察院迅速啟動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機制。
2018年8月28日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匯報了有關情況。案情緊急,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親自研究案件情況,指導辦案,并連夜作出批示,要求江蘇省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積極溝通,依法妥善處置。
“該案發(fā)生時,附近路面監(jiān)控記錄了案發(fā)經過。為了復原案件事實,我們和偵查人員一幀一幀反復查看現場監(jiān)控錄像。根據監(jiān)控內容,辦案組確定,在奪刀過程中,雙方的力量形成對沖,兩方力量疊加導致劉海龍被捅刺的第一刀位于腹部?!碧K州市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根據法醫(yī)鑒定,劉海龍因腹部大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這也意味著,其致命傷是在腹部。也就是說,于海明捅刺的第一刀就是劉海龍的致命傷。
29日上午,在與公安機關就事實、證據進行深入研究后,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專案組書面列出詳細的偵查提綱,涉及與案情有關的16個方面問題。當天下午,蘇州、昆山兩級檢察院辦案組與蘇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刑警支隊、法制支隊干警再次到昆山市公安局會商研究案情。29日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再次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匯報了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指導,給出指導意見。
最終,司法機關在深入分析案件證據、準確適用相關法條的基礎上,認定于海明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wèi)。
2018年12月18日,這堂讓公平正義被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法治公開課”,被收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
之后,一系列正當防衛(wèi)案件出現在公眾視野:福建趙宇案、河北淶源反殺案、河北董民剛案、云南唐雪案……這些發(fā)生在老百姓身邊個案的辦理,契合了社會公眾樸素的正義觀念。
記者梳理發(fā)現,“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連續(xù)多年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它從報告中的流行金句,變成社會廣泛接受、司法機關高度遵循的價值理念,顯示了檢察機關捍衛(wèi)法治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毅力。
如果習慣性機械化地套用法條,法律就成了冰冷的邏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不僅是立法的要求,還是司法的底線。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司法機關如何判定正當防衛(wèi)行為,是因為它關系到公共安全和社會正氣,是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在。面對不法者的侵犯,只有及時妥當地行使防衛(wèi)權,才能制止不法侵害,盡可能地減少人身財產損失。
法不外乎人情,古今皆然。對于普通公民來說,面臨突如其來的傷害,作出有效反應并實施防衛(wèi)的時間極其有限,更不可能從容精確地分析防衛(wèi)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支持公民的正當防衛(wèi),不僅要向社會和各級司法機關呈現指導性的案例,還要在公眾中樹立“邪不壓正”的法律觀念,只要確定遭受了非法侵犯,公民就有權利實施正當防衛(wèi),而不必瞻前顧后、貽誤時機。
《第二十條》的回響
國內首部聚焦正當防衛(wèi)議題的法治題材電影《第二十條》于2024年2月10日春節(jié)檔上映,并一舉斬獲第37屆金雞獎最佳故事片、最佳男主角獎。
“影片講述掛職檢察官韓明人到中年,想在事業(yè)上最后拼一把,不料卷入一起分歧巨大的案件。他排除各方干擾,守住法律底線,準確適用法律,還當事人以公道?!弊罡呷嗣駲z察院影視中心制片人張婷婷參與影片策劃、制作的全過程。據她透露,影片中的案例參考了昆山反殺案、福州趙宇案和淶源反殺案等現實中真實案例。影片高度還原了現實中的辦案檢察官,他們也有工作壓力和生活中的日?,嵥?,以及人到中年升職的壓力、孩子升學的壓力,檢察官也有平常人的喜怒哀樂,這在電影中都以稍帶詼諧的方式真實地予以呈現。
電影片名《第二十條》,指的正是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有關正當防衛(wèi)的規(guī)定。影片聚焦這一話題背后的法與情,將抽象的法條演繹成了百姓身邊的故事。“為蒼生請命,為弱者鳴冤”,這樣的強烈共鳴,與其說是“敘事的勝利”,不如說是“正義的回響”。
實際上,我國1979年刑法就對正當防衛(wèi)制度作了具體規(guī)定。但是該條款長期以來沒有得到較好的適用,因此被稱為“沉睡”條款。這也是電影《第二十條》引發(fā)熱烈反響的原因所在。
近年來,“樸素公平正義觀”在司法領域被頻頻提及。所謂“樸素”,即符合一般的社會認知。具體到正當防衛(wèi),就是不要以“事后諸葛亮”般的“冷靜”,對防衛(wèi)人過分苛責,而應以“如我在訴”的態(tài)度,審慎地綜合判斷。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導指導的昆山反殺案、福建趙宇案、淶源反殺案、杭州盛春平案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正當防衛(wèi)案件的依法準確處理,在實踐中不斷激活刑法關于正當防衛(wèi)條款(第二十條)的準確適用。
“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有了更高水平的期待和需要,執(zhí)法司法人員應當不斷轉變司法理念,順應人民群眾新需求,提高執(zhí)法司法水平?!弊罡邫z第一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說,在正當防衛(wèi)的案件處理上,要堅持法理情統一,維護公平正義。要立足防衛(wèi)人防衛(wèi)時的具體情境,綜合考慮案件發(fā)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衛(wèi)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要充分考慮防衛(wèi)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tài)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wèi)人。同時,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確保案件處理于法有據、于理應當、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發(fā)揮典型案例引領作用
2023年7月,陳某在巢某經營的大排檔喝酒吃飯時,與鄰桌女子發(fā)生爭執(zhí)并企圖實施毆打。巢某為化解矛盾上前勸阻,引發(fā)陳某不滿。陳某持凳追打,巢某躲避至廚房時,隨手拿起一把小刀揮舞,劃傷陳某左側腰腹部。經鑒定,陳某傷情構成輕傷二級。同年9月,公安機關以巢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審查起訴。2024年5月,廣東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巢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和徐某正當防衛(wèi)案一樣,巢某正當防衛(wèi)案也是寫進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兩起典型案例通過精準認定正當防衛(wèi),向社會傳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信號,營造敢于同不法行為作斗爭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鼓勵更多人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讓法律永遠為正義撐腰。
為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wèi)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于2020年9月聯合印發(fā)了《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同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wèi)不批捕案等6起正當防衛(wèi)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意見》,為促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6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案件類型全面,包括不批捕案件2件,不起訴案件4件;二是指導意義典型,6起案例雖然都是正當防衛(wèi),但突出的重點各有側重;三是案件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多發(fā)或備受社會關注的情形。
其中,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wèi)不起訴案是關于對暴力傳銷的防衛(wèi)。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非法傳銷往往伴隨著對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嚴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防衛(wèi)人往往力量對比明顯失衡,面對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衛(wèi)行為將可能遭受嚴重侵害。對于伴隨嚴重暴力的傳銷犯罪,一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以震懾犯罪,遏制傳銷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過案例和普法宣傳,支持遭受傳銷組織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傷害的公民進行自救自衛(wèi)。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批典型案例的發(fā)布有助于司法工作人員進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強化司法擔當,更精準地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實現法、理、情有機統一。此外也回應了社會關切,進一步弘揚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檢察機關提示,公民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wèi)權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還應優(yōu)先選擇報警等方式解決矛盾、防范侵害,盡可能理性和平解決爭端。
文章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2025年4月上期
編輯:周潔萌